贵阳市市级医保医疗待遇
门 诊 部 分
一、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贵阳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在起付标准(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门诊医疗费,除个人先行自付的医疗费用外,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补助70%。
(二)医疗待遇:
1.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一年只设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比照住院待遇规定执行。
城镇职工 | 城镇居民 | ||||
起付线(元)/年度 | 自付比例 | 起付线(元)/年度 | 自付比例 | ||
在职 | 退休 | 在职 | 退休 | 1400 | 58% |
1100 | 900 | 12% | 6% |
(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15%后,再按以上比例自付)
2.免收起付线的7个病种(含住院):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衰竭
(3)精神分裂症
(4)慢性白血病
(5)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血友病
住 院 部 分
一、普通住院医疗待遇:
城镇职工 | 城镇居民 | |||||
起付线(元) | 自付比例 | 起付线(元) | 自付比例 | |||
在职 | 退休 | 在职 | 退休 | |||
第一次住院 | 1500 | 1200 | 14% | 7% | 1400 | 58% |
第二次住院 | 1500*70% | 1200*70% | 14% | 7% | 1400 | 58% |
第三次住院 | 1500*60% | 1200*60% | 14% | 7% | 1400 | 58% |
第四次以上 | 1500*50% | 1200*50% | 14% | 7% | 1400 | 58% |
(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15%后,再按以上比例自付)
二、特殊病种门诊办证人员住院医疗待遇:一年只设一次起付标准。
城镇职工 | 城镇居民 | ||||
起付线(元)/年度 | 自付比例 | 起付线(元)/年度 | 自付比例 | ||
在职 | 退休 | 在职 | 退休 | 1400 | 58% |
1100 | 900 | 12% | 6% |
(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15%后,再按以上比例自付)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住院(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助比例如下:
人员类别 | 补助比例 |
医疗照顾人员 | 80% |
退休人员 | 70% |
在职人员 | 60% |
四、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市级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15万元,超过15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支付或由参保人员自付。
市级医保(城镇居民)参保第一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8万元。以后随缴费年限的增加逐年递增,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12个月,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0.3万元,达到12万元以后不再增加。
五、大额医疗保险:缴纳了大额医疗保费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等医疗费用基本统筹基金支付超过15万元以上的部分,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乙类药品和特殊诊疗项目的15%费用,其余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支付95%,参保人员个人支付5%,大额医疗补助支付限额为30万元。超过3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