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是单病种付费制度,现将胃癌(手术、化疗)、直肠癌(手术、化疗)、结肠癌(手术、化疗)、甲亢(手术、药物治疗)、急性心肌梗塞(药物治疗)、脑梗死(药物治疗)、I型糖尿病(药物治疗)、唇腭裂(手术)、儿童尿道下裂(手术)、老年性白内障、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乳腺癌(手术、化疗)、宫颈癌(手术、化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药物治疗)、地中海贫血(药物治疗)、血友病A(药物治疗)、晚期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门诊靶向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性肺结核、肺癌、食道癌、儿童苯丙酮尿症25种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以上疾病在新农合大病定点医疗机构做规范治疗,在自愿的的基础上可与医院签署重大疾病定点治疗协议(我院为前十六种重大疾病定点医院)。
新农合重大疾病协议签署流程
医生确诊→医生开具重大疾病确诊单→到新农合办公室签署协议(协议签署后需回县区合医办盖章的部分地区:贵阳市、遵义地区、金沙县、黔西县)→进行主要治疗后进入直补流程
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政策及补偿方法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患者,列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
1、患者须参加新农合。
2、患者疾病诊断及治疗方法须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
3、患者须在相关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救治。
4、患者按规定治疗方法治疗所发生的当次住院(或门诊)医药费用。
(二)重大疾病患者以下医药费用,不列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
1、重大疾病患者不在相关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治疗、采取非本方案规定的治疗方法、因强化维持等治疗再次住院(或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均不列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2、重大疾病患者同一个疾病过程(指同疾病诊断同治疗方法)限享受一次本方案规定的补偿政策,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3、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重大疾病患者,不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补偿政策,剩余费用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4、恶性肿瘤复发、转移、伴严重并发症、合并症患者,按普通住院补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