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基层首诊制,即看病应遵循村、县、市、省、省外的顺序进行。
2、流程: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于当地无医治条件的疾病,医院出具医院转诊单→带上医院出具的转诊单到县/州/市级合医办转诊备案(转诊单上必须要有当地新农合办盖章、转诊号)
3、时效:从住院之日算起5日之内(入院前5日及入院后5日)出具的电子转诊单号有效。
4、异地就医备案:对于常年务工或长期居住外地(外省)的参合人员,实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制度,即在参合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登记备案,同时应向备案参合人员规范约定其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对其在约定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可按当地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执行。(在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后,外出务工、就读、长期居住在贵阳的新农合居民,可持务工证明、学生证、居住证(所住地居委会证明等)到自己新农合所在地(县/州/市级)管理机构开具转诊证明。
5、危重病人:对于危急重抢救病人,一律实行5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备案,统筹县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系统登记补录,事后补转诊转院单。
6、若患者需保留转诊单复印件的,请自行复印后将原件交与入院处。
7、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患者,或普通疾病未经当地医疗机构转诊的,可找管床医生开具疾病证明书,到入院处盖章后带到参合地(县/州/市级合医办)办理转诊。【由于各地政策不同,未经当地医疗机构转诊的病人,是否办理转诊按当地新农合管理政策执行,目前部分地区同一疾病同一医疗机构第二次住院可电话转诊(具体可咨询业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