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治疗须知
来源:医保科 阅读次数:2174 2020-09-17 16:10:36

 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是单病种付费制度,现将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儿童尿道下裂、晚期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门诊靶向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血友病A、I型糖尿病、甲亢、重性精神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性肺结核、唇腭裂、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儿童苯丙酮尿症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以上疾病在新农合大病定点医疗机构做规范治疗,在自愿的的基础上可与医院签署重大疾病定点治疗协议(我院为前十二种重大疾病定点医院)。

协议签署流程:

医生确诊医生开具重大疾病确诊单到新农合办公室签署协议进行主要治疗后进入直补流程。

补偿政策及补偿方法: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患者,列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

 1、患者须参加新农合。

 2、患者疾病诊断及治疗方法须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

 3、患者须在相关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救治。

 4、患者按规定治疗方法治疗所发生的当次住院(或门诊)医药费用。

 (二)重大疾病患者以下医药费用,不列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

 1、重大疾病患者不在相关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治疗、采取非本方案规定的治疗方法、因强化维持等治疗再次住院(或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均不列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2、重大疾病患者同一个疾病过程(指同疾病诊断同治疗方法)限享受一次本方案规定的补偿政策,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3、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重大疾病患者,不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补偿政策,剩余费用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4、恶性肿瘤复发、转移、伴严重并发症、合并症患者,按普通住院补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