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来源:医保科 阅读次数:2223 2020-09-17 16:11:34

一、 参保覆盖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 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条件

 集中征缴期内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按次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城乡居民,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实行动态参保,监护人应当在其出生后90日内为期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动态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受集中征缴限制,并享受参保资助政策,个人只缴纳扣除财政资助部分后的应缴部分。

三、 特殊门诊待遇

 建立慢性疾病门诊和重大疾病门诊保障制度。

 门诊慢性疾病和门诊重大疾病的病种名称、准入条件、待遇标准和经办服务等由市级经办机构另行制定。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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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待遇

 省级层面确定的以下25种重大疾病实行定点救治,并按定(限)额标准支付。

 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肺癌(其中门诊靶向治疗为晚期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0-18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8岁儿童白血病、血友病A、血友病B、I型糖尿病、甲亢、重性精神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唇腭裂、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儿童苯丙酮尿症。(我院为划线部分病种定点医院)

七、 转诊转院

 重大疾病住院无需转诊;普通疾病住院需入院前、后5日电话报备申请转诊号。贵州省内无医治条件的疾病,患者可持我院转诊单至参保地进行跨省就医备案。

 无需转诊的地区:贵阳市、遵义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