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乡居民(二档)门诊慢性病办理
来源: 阅读次数:2360 2020-09-17 16:16:38

一、办证病种:

 1、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2、关节病(髋、膝);3、重性精神障碍(双向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持久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4、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肺源性心脏病;7、糖尿病(并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8、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9、风湿性心脏病;10、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11、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1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13、心肌病;14、血友病;15、慢性支气管炎;16、支气管哮喘;17、肾病综合征;18、慢性肾功能不全;19、慢性肾炎;20、强直性脊柱炎;21、癫痫;22、肝硬化(失代偿期);23、慢性活动性肝炎;24、丙型病毒性肝炎;25、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26、系统性红斑狼疮;27、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疗除外);28、再生障碍性贫血;29、甲状腺功能减退;30、帕金森氏病;31、重症肌无力;32、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33、甲亢(并浸润性突眼、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34、地中海贫血;3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36、肺间质纤维化;37、矽肺(尘肺);38、心脏瓣膜置换术后;39、心脏搭桥术后;40、血管支架植入后;41、各类恶性肿瘤(新农合按病种门诊重大疾病规定治疗周期内除外)。

二、办证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可到参保地乡、镇、我院(医保科、各收费窗口)领取慢性病门诊申请表,请医生填写后至我院医保科办公室盖章。

 近三个月内的疾病证明书(入出院窗口加盖疾病证明章)。

 门诊慢性病相关检查化验报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案室复印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以上证件准备齐全后提交至参保地乡、镇医保中心申报办理,由市、县医保中心进行统一认定、审批并在医保系统中进行备案管理。

 定期年度审核(提供近一年来的门诊慢性病相关检查化验报告的复印件或住院病因复印件)。

 备注: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可选一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所县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一所省、市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贵阳市城乡居民(二档)两病门诊办理

 一、办证病种:

 1、高血压、 2、糖尿病、3、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

 备注:未发生靶向器官损害

 二、办证需提供的资料:

 同贵阳市城乡居民(二档)门诊慢性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