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节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停机的公告
来源:医保科 阅读次数:2715 2020-09-25 10:30:37

 今日,我院收到省医疗保障局的通知,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目前毕节市使用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将于9月18日起迁移整合到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期间将暂停毕节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对外服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机时间: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20:00至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24:00。

  二、系统停机期间,毕节市停止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所有业务经办,所有医院和药店暂停刷卡结算业务。

  三、系统停机期间,毕节市医保参保人员在全市和全省、全国异地就医相关业务停止办理。

  四、系统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医保业务按照《毕节市医保信息系统迁移整合业务预案》(附件)办理。

 五、系统迁移整合完成后,支持身份证+密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三种就医介质。

 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并请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0857-8296182,0857-8245518

七星关区医疗保障局:0857-8286613

大方县医疗保障局:0857-5226880

黔西县医疗保障局:0857-4882258

金沙县医疗保障局:0857-2227400

织金县医疗保障局:0857-2207165

纳雍县医疗保障局:0857-3688923

威宁县医疗保障局:0857-6223455

赫章县医疗保障局:0857-3221261

百里杜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57-2209858

金海湖新区教科文卫局:0857-8338365

金海湖新区社会事务局:0857-8467007

附件:毕节市医保信息系统迁移整合业务预案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为确保我市医保信息系统迁移整合的顺利完成,现就相关业务处置通知如下:

一、系统停机迁移前

 1.在确定的停机迁移启动之日前48小时,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在院医保患者逐一告知停机迁移期间不能办理出院结算,如有病情轻微、明显好转,需要或医疗机构认为可以出院的,在启动迁移4小时以前完成出院结算。

 2.未办理出院的在院患者(精神病院除外)中,城乡居民医保患者由医疗机构统一在医院端转为自费患者收治,在系统迁移成功后重新转为医保患者收治,并上传新系统。转为自费患者的要在启动迁移4小时以前完成。

 3.对精神病院的在院患者,在启动迁移前4小时全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迁移整合期间,按新入院患者收治。在系统迁移成功后48小时内据实重新办理入院,并上传新系统。对重复产生的起付费,由精神病院提交书面的出院后重新入院名单,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签字确认后,提交新平台建设方银海公司处理,免除起付费。

 4.对长周期协议患者,签署协议时间在2019年9月18日前的,统一在启动迁移前4小时完成年度结算,逾期未办理导致不能结算的,后果自负。2019年9月19日以后签署的,由医疗机构统一转为自费患者,在系统迁移成功后转回医保患者,并上传新系统。转为自费患者,要在启动迁移4小时以前完成。

 5.以上医保业务中,职工医保患者不需要进行医保、自费转换。

 6.停机前两定机构所发生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与两定机构进行清算。

二、系统停机迁移期间

 1.新收治住院患者:各定点医疗机构在系统停机期间正常收治新住院患者,暂按自费患者收治。系统迁移正常开机后,对医保患者,由自费转为医保后正常进行结算;系统停机迁移期间新收住院且在停机迁移期间出院的,医院办理出院后暂不进行结算,系统迁移成功后再通知患者结算。

 2.原在院转为自费的患者:正常按自费患者继续诊治。出院的,医院办理出院后暂不进行结算,系统迁移成功后再通知患者结算。

 3.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新入院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因身份无法通过系统进行识别,市扶贫办、市医保局、市卫健局已联合下发通知,由村级和乡镇扶贫站出具贫困证明,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以贫困证明为依据,继续实施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4.职工医保定点药店刷卡购药,在系统停机迁移期间暂停,患者可根据病情提前备药。

 5.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含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大病门诊结算:在系统停机迁移期间,暂停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门诊结算,患者可根据病情提前备药。若系统迁移成功后重新启动或正常运行时间超过9月份,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顺延到10月份继续享受。

 6.新参保人员:停机期间收集参保新参保人员的业务办理资料,待新系统开机后进行新参保业务补办。

 7.人员属性标注:停机期间收集参保人员的业务办理资料,待新系统开机后进行业务补办。

 8.转诊转院患者:停机期间收集参保人员的业务办理资料,待新系统开机后进行业务补办。

 9.异地备案患者:停机期间收集参保人员的业务办理资料,待新系统开机后进行业务补办。

三、系统停机迁移后

 1.住院在院患者:将参加医保的患者,从自费转为医保,正常上传数据进行结报。

 2.出院未结算患者:医疗机构通知患者结算。对个别不予配合完成结算的,医疗机构可在10月底前自行完成结算并向经办机构申报,其自付部分由医疗机构与患者后续自行清算。

 3.门诊患者:开展正常结报。

 4.转诊转院患者: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转诊转院人员在新系统中进行业务补办。

 5.异地备案患者: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异地备案人员在新系统中进行业务补办。

四、相关提示

 1.各级各类医药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医保系统停机公告。

 2.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医保系统迁移解释工作,引导参保患者合理就医、合理购药,在此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就医,减轻就医垫资负担。

 3.系统停机后,村卫生员要对不能在村卫生室使用移动、联通信号进行结算的,要及时反馈县(区)医疗保障局,由医疗保障局协调、督促移动、联通公司按要求完成网络覆盖。

 4.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一是要加强对系统迁移停机期间定点医药机构的业务宣传、指导,确保参保患者能理解、能支持,能配合完成自费入院;二是加强监督监管,尤其是精神病院、村卫生室结算监督,要有目的的对结算情况开展实地核查;三是对新增不能直接结算的,如市外相关医疗机构提出对部分结算方式明确、结算标准清楚的病种进行垫资结算的,根据该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县(区)医保局审核后可以同意由医疗机构垫资结算,由垫资医疗机构向经办机构申请,减少参保患者往返跑。

 5.结算数据核查。系统切换后,各县(区)经办机构要组织专人,对新系统结算数据开展持续监控,发现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结算异常的,要立即通知银海工程师核查,确实错误的,要立即纠正。要让医疗机构同步进行核实,对在结算窗口发现错误的,要立即暂停结算。中国人寿毕节分公司要集中组织力量,对银海结算的大病医保数据进行比对,对发现错误的,要通知银海公司暂停结算,立即纠正。

 6.系统切换后,异地就医中一是继续严格执行转诊,二是省内异地就医支持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医,省外城乡居民在未开通电子医保卡的地区不能开展即时结报;三是对不能即时结报的患者,由其全额垫资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报销。

 7.省内市外直接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在院病人参照本方案第一、二、三条执行。

 8.系统迁移停机暂停医保相关结算业务期间,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正常收治患者,不得因暂停结算服务推诿、拒收患者,不得在住院费用外安排患者外购药品、耗材,也不得将住院费用转门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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